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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致非自願離職 勞工可申請失業給付

  • 時間:2020-06-26 15:58
  • 新聞引據:採訪
  • 撰稿編輯:楊文君
疫情致非自願離職 勞工可申請失業給付
疫情衝擊就業市場,使失業人數飆升。(示意圖 / 圖:中央社)

疫情衝擊就業市場,使失業人數飆升,勞動部提醒,勞工若因公司歇業、解散或虧損、業務緊縮等原因被資遣,就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的「非自願離職」,只要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。

主計總處日前發布5月失業率為近8年同月新高,勞保局最新的統計數據也顯示,5月份初次請領失業給付共1萬3,623人,創下金融海嘯來、約10年新高。

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組長劉秀玲指出,勞工若「非自願離職」,只要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。她說:『(原音)如果你因為投保單位歇業、解散或虧損、業務緊縮等原因被資遣,因為你有參加就業保險法,就是非自願離職的狀況,就可以來領取失業給付。』

劉秀玲指出,只要勞工在退保前3年內參加「就業保險」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,具有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意願,就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、申請失業給付,如果在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即完成失業認定,公立就服機構將轉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。

勞保局也表示,若具請領失業給付資格,被保險人就可領到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,最長可領6個月,如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最長則可領9個月。若勞工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,還可以加給失業給付,每扶養一人加給10%,最多加給至20%,也就是最多可以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8成的失業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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