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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建工程空污管制新制明年上路 年減逾3千噸PM10

  • 時間:2021-10-18 11:26
  • 新聞引據:採訪
  • 撰稿編輯:劉品希
營建工程空污管制新制明年上路 年減逾3千噸PM10
營建工程空污減量六大措施。(環保署提供)

近年來我國開發案持續增加,2020年施工中營建工程數逼近10.8萬件,較2016年成長1成,所產生的懸浮微粒(PM10)排放量也較2016年成長達2成。環保署為強化營建工程粒狀污染物管制,於今天(18日)修正發布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」,預估將可減少15%營建工程污染排放,約一年3,415公噸的懸浮微粒(PM10),相當於減少15座台中電廠懸浮微粒(PM10)年排放量。

環保署指出,這次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污染減量再升級、健全污染防制及強化工地管理三大類,將針對六大面向進行管制。首先,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,調降建築、道路、管線、橋梁及區域開發工程管制門檻,以提升污染減量。其次,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,針對位於未達空氣品質標準區域的第二級營建工程,要求其圍籬高度由1.8公尺提升至2.4公尺,以減少風吹揚塵情形。

修法也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,例如第一級工程防制面積由原本80%提高至90%,剩餘10%未防制部分仍應每日定期灑水,以降低營建工程主要污染排放;並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,針對車輛進出頻率高的區域開發工程及疏濬工程,要求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有效清洗,並應洗掃鄰接道路,以減少工區外道路髒污情形。另外,也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防制設施規範,包括從事開挖、回填、搬運、裝卸、夯實、篩分等作業時,應灑水保持濕潤,從事破(粉)碎、研磨、切割、刨除操作時,應有效收集及抑制粉塵逸散。

最後,修法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(CCTV),針對面積達1公頃以上且工期達1年或外運土方超過1萬立方公尺的營建工程進行全面監控,以確保施工期間落實污染防制設施的操作維護,發揮最大污染減量成效。

環保署表示,這次調整是管理辦法自2003年訂定發布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,各項管制措施可能影響工地數約240處至4,400處,預估增加防制經費僅約占工程經費0.01%至1.62%,但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經費,因此給予營建業主及營造業者1年緩衝期,新制定於明年2022月1日施行。環保署提醒,目前已發包或即將發包的營建工程,若工期超過明年1日者,應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,並提前建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標準作業流程,以符合本次修正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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