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因應壽險業者曾有不當調升利變型保單的宣告利率情形,金管會今天(24日)宣布,已備查利變型保單的精算實務處理準則修正案,除了明定宣告利率公式參數依據外,還將「平穩結餘調節項」納入宣告利率機制,也就是保單在有利潤且風險可控時,要先累積平穩結餘,作為存糧,以便在保單投報率低於市場利率時釋出,避免保戶因短期利率波動而解約,有助於公司資產負債管理及維護保戶權益,而這些規範已於17日上路
金管會8月發現有13家壽險業者,不當調升利變型保單的宣告利率,勒令下架19張保單產品,並針對12名商品簽署人員記點處分。為避免類似亂象重演,金管會2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,已備查中華民國精算學會呈報6項利變型商品的精算實務處理準則修正案,並於17日發文後直接上路。
金管會指出,此次修正案有三大重點,首先是明定宣告利率公式參數依據,避免業者將市場預期利率趨勢、同業競爭等不確定性概念納入訂定公式的考量;其次則是將「平穩結餘調節項」納入宣告利率平穩機制,簡言之,就是在平時有利潤且風險可控時儲糧、累積平穩結餘款,以便未來需要時釋出。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:『(原音)效果就是因為他可以在有利潤的時候,可以把他一部分保留下來累積,放在這個平穩結餘裡面,如果市場短期利率波動的時候,他在必要時可以釋出來維持他宣告利率的穩定性,宣告利率的穩定,我想這不管對於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、保戶收益來講,其實都是比較好的事情。』
此次還增訂宣告利率公式的技術指引及釋例,讓業者有一致性的作法。金管會指出,後續若有壽險業者違規,將評估是商品開發期間缺失還是上市後的管理缺失,視情節處分,除了可能勒令下架保單外,也可開罰新台幣60萬到6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