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早安現場:劉彩萱、劉若琳姊妹涉凌虐1歲男童「剴剴」致死,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昨天一審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、劉若琳18年徒刑。專訪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吳景欽教授,帶您了解其中的法律見解。
劉彩萱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「剴剴」,涉嫌與劉若琳對剴剴施以凌虐、妨害自由與傷害等;剴剴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,傷重送醫不治。
吳景欽教授指出,剴剴案中檢方是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中的「虐待致死」罪起訴,被告雖涉及多項不當行為,但依刑法架構最終只能以最重罪責處理,其法定刑度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,或死刑。然而,該罪屬於「加重結果犯」,也就是主觀故意虐待、結果卻是因過失致死,無法認定為「故意殺人」,因此依法不能判死刑。
法院對劉彩萱判無期徒刑,是在法律範圍內的最高刑度。劉若琳則因被視為「共同正犯」而非「幫助犯」,但因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參與程度和姐姐相同,被判處18年徒刑。吳教授認為,妹妹的角色在法律上存有爭議,是否為「平庸的邪惡」(即未積極參與但未制止)仍可能在上訴審中被檢視。
針對輿論質疑為何不以「故意殺人」起訴,吳教授解釋該罪成立須證明主觀故意致死,難以適用於長期凌虐、非瞬間致命的情況。雖檢察官有權以故意殺人起訴,但實務上極少成立。
對於民眾要求增設「無期徒刑不得假釋」條款,吳教授指出,即使立法通過,也不溯及既往,對本案無效。目前無期徒刑滿25年始可申請假釋,但是否通過仍需由審查機制判斷。儘管存在制度漏洞,他提醒勿因情緒化推動極端刑罰改革,應考量整體刑罰與監獄制度的配套,否則可能產生收監空間與老年受刑人照護問題。
最後,他建議參考現行對性侵犯的保安處分制度,如刑後強制治療等作法,思考是否適用於其他高風險釋放個案,以制度化方式處理社會恐懼而非僅靠增加刑期或死刑選項。
(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13日判處涉凌虐男童「剴剴」致死的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,其胞妹劉若琳18年徒刑。剴剴外婆的律師林帥孝(中)受訪時表示,會與家屬報告、討論,再由家屬決定是否上訴或請求檢方上訴。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攝 114年5月13日 (圖:中央社))
(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1歲男童「剴剴」遭起訴,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19日下午開庭審理,庭審結束後劉姓保母(右3)由法警帶回囚車。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4年3月19日 (圖:中央社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