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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詐新四法 鉅額詐騙達千萬 最重關10年

  • 時間:2024-05-09 14:25
  • 新聞引據:採訪
  • 撰稿編輯:王韋婷
打詐新四法 鉅額詐騙達千萬 最重關10年
政院通過打詐新四法,若有鉅額詐騙達千萬,最重可以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示意圖。(圖:freepik)

行政院會今天(9日)通過打詐新四法,加重詐欺刑責,草案也新增鉅額詐欺罪,最重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。修法也增加科技執法手段,但草案並未包含對通訊設備的通訊監察: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,因技術、法規不成熟,下階段時再思考推動。

行政院會通過打詐專法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」、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」、 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及「洗錢防制法」修正草案。

4項法案加重詐欺刑責,新增鉅額詐欺罪,詐騙金額涉及1000萬元以上者,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。3人共犯,或使用網路、冒名政府名義詐欺、深度偽造詐欺,有複合式詐欺手段者,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;草案也引入「三振條款」,3犯詐欺入獄者,未來不准假釋。

草案也制定窩裡反條款,未來犯罪者自首後,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,可減輕或免除其刑,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,查獲主持操縱者,可免除其刑。

近來詐騙集團大肆利用通訊軟體犯罪,因此草案也賦予警方使用科技偵查手段法源,未來包含「M化偵查網路系統」(M化車)、GPS、熱顯像儀等,都可有條件使用。法務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強調,科技偵查手段對隱私干預越嚴重,可使用門檻越嚴格,且絕大多數均採法官保留與救濟規定,且也有資料保存及銷燬規範,民眾可以放心。

媒體詢問相關科技偵查手段不限於調查詐騙案件,是否會有疑慮,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,偵防工具等有法律明訂授權,都會循法制原則處理,不會無上限使用,也不會影響一般人生活。

針對媒體報導,政府為搶在520前推出打詐新四法,所以閹割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」中的「木馬條款」以降低爭議。對此,羅秉成解釋,大木馬、小木馬監察目標不同,這次草案並未包含對通訊設備的通訊監察。羅秉成坦言,偵查工具沒有設備端的通訊監察力道確實會少一些,但現在相關技術、法制等都不成熟,或許未來有機會再推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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